各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 )的相关规定,2021年1月1日起的采购项目,应当按规定公开采购意向。根据我校实际,现就采购意向公开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采购意向公开工作
推进采购意向公开是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有助于提高采购透明度,方便供应商提前了解采购信息,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提升采购绩效,防范抑制腐败具有重要作用。请各部门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做好采购意向公开工作。
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将结合采购透明度评估工作,对学校的采购意向公开情况进行检查并对检查结果予以通报。
二、采购意向公开的渠道
达到政府采购限额的采购意向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公开(公开网址为http://www.ccgp-hubei.gov.cn/)。
三、采购意向公开的内容
各部门的采购意向按采购项目公开。除以协议供货、定点采购方式实施的小额零星采购外,按项目实施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均应当公开采购意向,达到以下限额的采购项目应提交采购意向公开文本:
1、单项或批量达10万元的货物采购项目;
2、单项或批量达10万元的服务采购项目;
3、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的所有工程采购项目。
采购意向公开的内容应当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等,采购意向公开参考文本见附件。其中,采购需求概况应当包括采购标的名称,采购标的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采购标的数量,以及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采购意向应当尽可能清晰完整,便于供应商提前做好参与采购活动的准备。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各部门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实际采购需求、预算金额和执行时间以预算单位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四、采购意向公开的依据和时间
采购意向由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安排,定期或者不定期公开。
采购预算以部门预算或学校立项文件为依据。
各部门应根据部门工作实际,向招采办提交签章完整的采购意向公开文本。尽量提前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未按要求提交采购意向公开文本的采购项目原则上招采办不予采购。如有疑问,可致电招采办咨询,联系电话027-88057282。
附件:采购意向公开文本
计划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1年1月5日